关于做好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11〕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已在黄石、十堰等地试运行成功,并将陆续组织在各地上线运行。为切实做好系统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强化统一规范管理,各地应统一使用省级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对《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发放和管理。对尚未使用本地系统进行发证管理的市州和县(市、区),应直接使用省级系统。对于已经使用本地系统进行发证管理且数据量比较大的地方,确需暂时使用本地系统的,经书面报告省厅同意后,可暂时延用本地系统,但要按照省厅统一标准进行升级,并在9月底前与省级系统实现对接,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地上传到省数据中心。下一步要逐步过渡到使用省级系统进行发证和管理。每个市州及辖属县(市、区)应统一使用同一系统。
二、各地信息中心要切实负责本地网络连通和应用软件开发商的协调组织工作,迅速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连通,并统一接入同级金保工程专网,确保使用省级系统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访问省数据中心服务器。省级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
市州级系统管理员向省就业局索取用户名及密码,县(市、区)级业务经办人员经培训完毕后向市州级系统管理员索取用户名及密码。
三、各级就业局要会同信息中心共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上线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为有经办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备计算机、身份证读卡器、打印机、摄像头以及相关网络连接等设备,其中计算机内存配置要求2G以上,身份证阅读器选择北京中盾ICR-100M,打印机选择爱普生PLQ-20K或富士通DPK890T;二是收集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系统用户信息,统一建立组织机构及系统用户,分配用户权限。
四、各地要迅速指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管理员,明确业务经办人员,并确保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经办人员队伍稳定性。省厅将在9月中旬组织市州、县(市、区)两级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经办人员开展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本地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经办人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省就业局(详见附表2),电子文档请上传邮箱:sjxx@163.com或QQ群141476973。
五、各级就业局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协调省级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开发商和本地就业系统开发商进行有效合作,确保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从本月起,省厅将对各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就业信息监测数据上报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情况一并通报。
省就业局联系人:叶 纯 钟 元
联系方式:027-86656769(传真)
省厅信息中心联系人:范淑平 吴 韦
联系方式:027-87262353
附件1: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上线计划表
附件2: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登记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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