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的和谐发展,民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民生主题”第一次作为独立的章节写进报告,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极大关注,就业工作也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对我们从事就业工作的同志来讲,既带来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按照局党委的安排,下面我就《就业促进法》和相关就业政策作一个解读,与大家共同学习。 就业促进法解读及贯彻实施 就业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对劳动者来说,就业是他们赖以生存、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手段,也是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因此,就业是基本的人权,是民生之本。从经济学角度看,就业关系劳动力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就业关系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因而也是安国之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之一,就业工作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我国有13亿多人口,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我国就业所面临的转轨就业、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同时出现、相互交织的“三碰头”局面,决定了就业问题之复杂、就业任务之艰巨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未有过的。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要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特别是需要通过法制化手段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的首部基本法律(95年劳动法作了一些规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就业促进法》? (一)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四大背景: 一是充分就业,政府宏观调控四大指标之一; (一是GDP,即国内生产总值。二是物价水平,也就是CPI指数。三是就业水平。四是国际收支,其中外贸最重要。) 充分就业-----也称作完全就业,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假设,指的是除了正常的暂时不就业,所有的人都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浪费现象。也就是说所有想就业的人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二是就业严峻,迫切需要加大促进就业力度;有关数据显示, 2011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比上年增加6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比上年增长5.4%。其中,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增长5.5%;本地农民工8888万人,增长5.2%。
三是依法治国,努力形成促进就业长效机制;(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框架。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充实和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通过立法,把就业工作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改变以前临时性、突击性、文件式的就业工作机制。 四是民生之本,十七大报告与促进就业工作。十七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总结我国近年来就业工作的实践,深入认识扩大就业的规律,科学分析我国就业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下,更要强调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劳动者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更要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只有这样,我国的就业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二)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意义。(三个) 《就业促进法》是民生之法、和谐之法,奠定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 《就业促进法》切合国情,确立国策,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进程,为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就业促进法》强调制度规范,注重发展建设,为就业服务和管理注入巨大动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就业促进法》有什么特点? 《就业促进法》三大特点: 1、鲜明的时代特点:(4个)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造就业岗位,是促进就业的首要任务。 ---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是促进就业的重点内容。(结构性失业------经济产业的每次变动都要求劳动力供应能迅速适应变动,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特征却与社会对劳动力需求不吻合。由此而导致的失业被称为“结构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主要是由于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发生了变化,现有劳动力的知识、技能、观念、区域分布等不适应这种变化,与市场需求不匹配而引发的失业。) ---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过程中的就业问题,是促进就业的战略选择。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是促进就业的现实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促进就业的根本宗旨。 2、突出的体制特征:(3个) ---在二元经济结构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并存的经济结构) ---在现行多头政府管理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协调,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配合) ---在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的《就业促进法》 3、强烈的政府意志立法速度: 部门10个月,国务院1年3个月,人大7个月,九章六十九条,八个方面:明确责任、制定政策、创造环境、提供服务、加强培训、提供援助、资金保障、指导督查。 三、《就业促进法》有哪些亮点?(7个) 1、一面旗帜:公平就业(男女、民族、残疾人、病原携带者、农村劳动者) 2、一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 3、一个市场:人力资源市场 5、两项制度: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6、两个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民政、财政、商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参加); 表彰激励机制(政府表彰大会、如充分就业社区,奖金) 7、明确四方责任:(政府、部门、单位、个人)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明确企业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建立培训制度,提取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14% 工会经费2%) 四是明确劳动者个人责任: ---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四、《就业促进法》规定了什么? (一)《就业促进法》的法律地位。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总纲。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入法治时代的重要标志。是就业和培训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 (二)《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为“116510”) 1、一个方针 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一方针首次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并贯穿法律的整个内容。 2、一面旗帜 就业促进法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反对就业歧视。 3、六大责任 ①.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 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③.完善就业服务。 ④.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⑤.提供就业援助。 ⑥.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完善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帮扶制度、完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制度、完善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与制度等方面) 4、五项制度 ①.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制度。 ②.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 ③.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制度。 ④.职业能力开发制度。 ⑤.失业保险和预防制度。 5、十大政策 一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二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为一般财政收入的1.5% 。 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三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四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最高可贷200万。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1-5万。1-2年,国家贴息。) 五是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六是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七是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八是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九是实行就业援助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失业救济、援企稳岗) 五、如何贯彻《就业促进法》? (一)着重抓好五项工作:开展学习培训、做好公益宣传、制定配套法规、加强工作推动、严格执法检查; (二)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法律为主)、法律与法律的关系(小法让大法,新法优旧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调节引导,尊重市场规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扬地方特色,服从中央领导); (三)着重抓好四件事情: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四)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情形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业工作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是实施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机构。主要有九大工作内容: 1、组织开展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档案管理以及劳动者个人信息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 2、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介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和劳动者求职登记工作,收集和发布空岗信息,提供岗位信息查询服务,匹配供需双方信息;开展专业人员职业介绍工作。 3、组建专职职业指导员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为求职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参加职业培训。 4、管理本辖区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负责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批、核销和发放,负责享受失业保险的个人信息记载工作等。 5、组织开展本辖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非正规劳动组织与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协调和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负责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咨询支持、创业培训、创业融资支持、创业信息服务。 6、负责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保障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个人信息的动态维护。 7、负责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站的维护。 8、开展辖区就业服务政策的咨询和宣传。 9、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整个就业工作,简而言之就是“四业一训”: 一、就业: 组织召开惯穿全年的招聘会(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援助月); 日常性职业介绍,内转外输; 劳力调查:全县劳动力男12—60岁292265人,女12—55岁232666人,共计524931人,其中劳动人口435754人。 档案管理; 信息发布; 就业登记; 二、再就业: 1、社区管理;劳动保障站的日常工作 2、公益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 目前现状、开发情况、补贴情况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政策规定40—50人员缴费的60%,我县45--55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企业部分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三)失地农民;(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七)残疾人;(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三、创业: 创业指导,项目推介; 创业培训;1---3个月 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发放;-----个人、劳动密集型企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当年新增创业,有实体,有工商和税务证照的一次性补2000元。 四、失业: 失业保险协征稽核: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的重要凭证。《登记证》所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一)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三)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五)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六)其他应进行就业登记人员。 五、培训: 就业前、转岗、技能提升、农村劳动力、创业等培训; 培训政策的落实; 培训市场管理:定点培训机构 |

